【总书记考察这一年】内蒙古:法治力量澎湃大草原
【总书记考察这一年】内蒙古:法治力量澎湃大草原
难忘2014,澎湃在北疆大地上的法治力量,令人振奋——
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在亮丽风景线的发展宏图上,写下了“进一步提高法治内蒙古建设水平、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全新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翻开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内蒙古的崭新篇章。
科学立法:普通公民坐上人大常委会旁听席
2015年1月10日下午,在习总书记坐过的毡房,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牧民乌力吉谈吐不俗:“今天的牧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希望咱内蒙古尽快出台一部专门保护草原生态的地方法规,更有效地维护牧民的合法权益,守好我们的家园。”
昔日走马草原、放牛牧羊的寻常牧民,何以能有如此见识?这是因为,随着依法治区加速推进,“高大上”的立法工作在祖国北疆越来越接地气。
胸前佩戴红色旁听证,坐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旁听席,王宏宇陶醉在浓浓的“参与感”之中:“以前只能在电视里看,没想到这回我也能够亲临现场!”
2014年11月21日,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首府市民王宏宇和其他14位前来旁听的公民一起,“零距离”见证了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一批重要法规草案的审议过程。
这一改变,始于2014年8月7日。根据当天通过的《关于公民旁听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凡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内蒙古居住满2年的中国公民,都可以申请旁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会议。
从此,自治区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内蒙古地方立法的重要机构——人大常委会,向寻常百姓敞开了更加通畅的大门。这也是我区加快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又一项制度建设成果。
“加快法治内蒙古建设进程,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2014年4月23日,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的决定》,将法治建设确立为打造边疆安宁风景线的重要内容;作为法治中国新蓝图的内蒙古版本,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法治内蒙古建设的方向和路径——
步入新时期的发展历程,内蒙古这两次重要决策过程,都将依法治区作为重点工作来谋划,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系列制度设计,始终与习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要求高度契合:“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怎样才能让每一件法规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让公众更多地参与和见证法治内蒙古前行的每一步!
在法规草案提请表决前引入评估制度,是内蒙古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做良心食品是必须的,但我们小摊贩本小利薄,面对的消费者收入都不高,监管力度加大了,经营成本会不会增加?”2014年11月7日下午,卖月饼的庞东升提出自己的立法意见。
当天,庞东升作为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代表,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邀请,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家、法律专家“平起平坐”,对《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制度可行性、出台时机、预期效果、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
“评估程序的设置,有利于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梅振说,与会人员提出的评估意见是进一步完善法规案的重要依据。
兼听则明。2014年,我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社会规范建设成果丰硕,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5件、审议4件,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9件,作出批准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议1件,17项政府规章列入自治区政府审议,废止了《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等不合时宜的法规和规章,立法质量显著提升。
严格执法:把权力关进“透明的笼子”
在锡林郭勒,在绿色兴安,在鹿城包头,在青城呼和浩特,在煤都鄂尔多斯,在苍天圣地阿拉善,在呼伦贝尔大草原……八千里北疆从东到西,内蒙古各级领导干部自上而下的高度法治自觉,源于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润物无声。
让行政权力失去“任性”的空间,让公共决策回归理性的领地——2014年的内蒙古法治之路,始终以习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遵循:“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2014年11月24日下午,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指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行铁路交通产业基金的报告》的决定,是确保自治区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具体举措。
致力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内蒙古于2014年底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来自550家律师事务所的优秀律师不辱使命,全年共为重大项目和决策进行法律论证208次,参与风险评估129次,提供法律咨询5593次,有力提升了政府法治建设专业化水准。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入推进依法治区的内蒙古方略中,依法决策、依法治权的分量越来越重。
如何让手握权力的人不越雷池?把权力关进“透明的笼子”!
在“权力密集”的行政审批环节,我区奉行“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准则,推动建立明晰的政府权力清单。2014年,经过全面摸底清理后进入自治区本级保留、分级审批和下放的审批项目,都源自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并且上网公布。根据目前的工作进度和总体部署,我区将在2015年内建成涵盖全区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
与公众“亲密接触”的行政执法领域,我区扎实推进规范化、程序化和透明化。2014年,除了公安系统之外,环境保护监察等一线执法队伍也陆续配备了能够全程记录执法过程的终端设备,让执法行为的每个细节都有迹可循。
依法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怠政,惩处失职、渎职,强力肃贪反腐,内蒙古在2014年也是“蛮拼的”——
4月17日,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被移送司法机关;
6月20日,内蒙古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成林被立案侦查;
12月16日,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少甫被判无期……
本着法治的原则“快查快结”、“快结快送”,我区不断壮大惩治腐败的法治合力,截至2014年10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13件,涉及1396人,其中大案610件、要案27件,一批“老虎苍蝇”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
公正司法:阳光庭审让公平正义温暖人心
“休庭!”2014年11月5日下午,审判长敲响法槌,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广场LED电子显示屏前的人群缓缓散去。通过显示屏观看了庭审直播的市民刘艳赞不绝口:“公开透明,这才是真正的阳光庭审!”
庭审直播,是海南区人民法院2014年7月起推行的阳光司法举措之一。院长刘伟峰说,将适宜公开审理的案件庭审过程在广场大屏幕上直播,可以倒逼审判人员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和案件审理水平,更加自觉地规范庭审行为,确保公正裁决。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站稳脚根,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习总书记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论述,已经被内蒙古政法战线奉为圭臬。
根据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的安排部署,我区正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制度、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是建设法治内蒙古迈出的重要一步。”赤峰学院政法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乌云陶丽对此点赞。
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全区法院系统围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省级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任务,加快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为公正司法打牢“地基”。
全力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全力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助体系。在赤峰市,仅2014年1至10月就就投入法律援助补贴210万元,代理法律援助案件3063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1000万元。
为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我区启动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一年时间就从2000多名增选至4300多名,与基层法院法官人数等量齐观。
怀着“定纷止争”的法治使命,内蒙古各级各地不断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的工作机制。深入包头北梁棚改一线讲法律、解纷争的法官工作站,奔走在呼伦贝尔大草原的“马背上的法庭”,鄂尔多斯的“炕头上的法庭”……2014年,一系列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司法便民创举,为基层群众送上更多公平和正义。
全民守法:群众成为法治讲堂的主角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写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这些话语,已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格言。
致力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全区各地各部门大力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2014年,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自治区环保厅在宣传普及新环保法过程中紧盯机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赠送学习读本、讲解新法之变,在“头头脑脑”中间树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防线;
2014年,在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额吉淖尔镇,集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都贵楞法律服务室”连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被牧民誉为草原上的“平安符”;
2014年,呼和浩特市广泛组织“上门讲法、以案释法、下基层援法”,让群众成为基层法治大讲堂的主角……
这一切努力,都有着一个共同的目标:让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难忘的2014,我们有着太多法治成果值得书写。
崭新的2015,我们有着更多法治进步值得期待。
“一定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善作善成的作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区法治建设,更好地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不断把内蒙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向前进。”王君书记的话语,表达了自治区党委践行法治精神的决心和意志。
法治内蒙古,不再遥远!(记者 黄永锐)